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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日誌

關於土耳其當局近期針對性少數羣體相關組織及人士執法行動之聲明

2026.09.16

土耳其當局自九月十二日起,針對性少數羣體相關組織及人士採取一系列措施,其中涉及大規模搜査、拘留、羈押,以及限制網站和社群媒體帳號存取。根據媒體報導,九月十二日,土耳其法院對多個性少數羣體組織、媒體及相關人士之網站與社群媒體帳號作出限制存取決定。十三日凌晨起,土耳其警方展開範圍涵蓋十五箇省,被稱爲「我的家庭是安全的(Ailem Güvende)」之執法行動,涉及九箇協會及十三間營業場所。行動期間,Kaos GL、SPoD、HEVİ等組織之辦公場所遭到搜査,多名組織負責人、成員及權利倡議者遭拘留;提供HIV諮詢、援助及相關服務之Pozitif Yaşam與Pozitif-İz辦公室亦遭警方進入搜査。部分組織及私人住所內之電腦、電話、儲存裝置等物品遭扣押。

以「家庭安全」爲由限制性少數羣體及相關組織之合法活動,顯現出一種狹隘的「家庭」觀念。「家庭」與「性少數羣體」並非彼此分離或相互排斥的社會類別,一個人可以同時具有不同的家庭角色、年齡、性傾向、性別認同及其他屬性,同時亦是兒童、青少年、父母、子女、伴侶及其他家庭成員。將「家庭」粗暴簡化爲某一種單一生活方式,將其塑造爲需要受到保護的一方,再將性少數羣體置於其對立面,不符合社會現實,亦忽略了人的不同身份、屬性與社會及家庭角色之間本來存在的交叉性。 保障家庭及兒童之權益與保障性少數羣體之基本權利並非衝突,而是共通。所謂安全保障,應當保障每一個人免受暴力、虐待、脅迫、剝削及其他實際危害,亦應保障任何人不因其身份或屬性而被預設爲犯罪者或危險來源。若一項以「家庭安全」爲名的政策反而使其中部分成員因自身身份而生活於遭搜査、拘留、排斥或權利受限的恐懼之中,則其所造成的結果本身便與安全之目的相悖。

任何涉及具體犯罪之行爲,均應依據具體事實及證據個別處理,而不應由個人或組織所具有或所服務之身份屬性取代對具體行爲本身之判斷。土耳其當局是次行動以打擊犯罪爲名,卻同時明確將所謂「促進LGBT及不道德行爲之協會」列爲調査對象,實際執法範圍並波及包括HIV支援團體在內、公開資料中未見與所指犯罪行爲存在具體事實關聯之組織及人士。若執法所依據的是具體犯罪行爲,則是否與性少數羣體相關、倡議何種權利或服務何種羣體,不應構成組織或個人成爲調査標的之理由。

政府機關於公共敘述中,將性少數羣體、相關團體或個人、HIV支援團體等與「色情」、「賣淫」、所謂「不道德」及「危害家庭」「危害兒童」等概念並置,容易使社會認知即便在並無證據顯示相關身份、服務或活動本身與所指犯罪存在具體事實關聯的情況下,依然錯誤地將性少數身份本身與「危險」或「不道德」相連結。污名並非僅是抽象的負面觀感。當一個羣體被持續描述爲犯罪、危險或有害之來源,可能使該羣體面臨實質危險或暴力。將個別犯罪嫌疑延伸至某一羣體、其權利倡議、合法組織活動乃至服務對象,使身份屬性本身與犯罪產生不當連結之做法,是以製造恐懼與排斥爲代價,實質上擴大特定羣體遭受敵意、騷擾、暴力及其他權利侵害之風險,並制度性強化旣有偏見。此類執法及公共敘述所造成的污名與恐懼,亦將壓縮民間組織、媒體、醫療及社會服務機構正常運作之空間,與所謂保障「安全」之目的背道而馳,並對有關人士之基本權利構成實質威脅。

具有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之人的存在本身不是危險,不是犯罪,亦不應被視爲需要受到防範或排除的對象。任何人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或其他身份屬性,均不應成爲其遭受懷疑、敵視、差別待遇或權利限制之理由。 駐地球辦事處反對任何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或其他身份屬性,而限制權利、製造恐懼或實施差別待遇之做法,並在此謹向因自身屬性而蒙受恐懼、壓力、排斥或其他不利影響之個人及有關羣體表達支持。

駐地球辦事處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UTC)